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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及細則

郵輪假期, 南/北極, 中南美洲團其他產品 | 星夢郵輪 | 皇家加勒比遊輪


責任及細則(中南美洲團)

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1. 攜帶由回程出境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回程出境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請提供回鄉証副本。
  2. 中南美洲團訂金如下:如團費10萬以下,訂金每位HK$30,000;團費10萬以上,訂金每位HK$40,000。
  3. 餘款須在出發前50天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所繳之訂金例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4. 任何遲報名者如於起程前7個工作天內繳費,則須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支付。
  5. 顧客須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本公司』概不對任何風險負責,顧客有責任閱讀並理解保險範圍的條款和條件,並應遵守保單上的條款和條件。參加中國旅行團及遊學團之顧客亦必須購買合適及有效之旅遊保險。如於出發前未能提供旅遊保險資料者,『本公司』將取消訂位及扣除已繳付之金額。
  6.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7.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
  8.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9. 年齡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需要:
    1.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2. 滿15歲而未滿18歲 :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10.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11. 若有任何旅遊查詢,請致電:2804 1188。
費用包括
  1.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2.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遊學團的房間安排請參閱行程書。
  3. 交通工具~採用空氣調節遊覽巴士或旅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
  4. 膳食~以旅程表內所列為根據。
  5. 遊覽節目~各項遊覽節目均按照旅程表內所包括之遊覽活動。
  6. 導遊~華藉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20人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若人數不足『本公司』將不派領隊隨團出發,將由當地導遊接待。)
  7. 價目如有更改,不再另行通知。


費用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2. 旅行團服務費(領隊,導遊,司機及旅行社有關人員),船艙服務費服務費屬建議性質。
  3.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適用之稅款、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酒店及船艙行李費及行李超重或不附合規格之費用。
  4. 各國酒類、汽水、洗衣、電話、上網等及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5.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
  6.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7. 旅行平安、醫療、行李等保險。


其他特殊情況
  1.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 旅行團費如因兌換率變動幅度逾百分之三, 或因事前未能預見及有充份理由之情況下導致經營成本增加, 可按比例向客人收取額外費用。
  2.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3. 行程之任何景點,如遇節日、假期或特殊情況下關閉或休息,將另作安排。
  4. 如台端未能與其他顧客共用一雙人房間,『本公司』則須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5. 若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保留收取手續費之權利。
  6. 客人選擇自攜機票參加旅行團必須自備國際機票及所有內陸機票及個別路線之部份交通安排。一切有關自攜機票的任何事宜都由客人自行承擔。
  7. 參加不同行程天數合併出發之旅行團, 如客人首先按行程回港, 於回港當日將安排前往當地機場, 客人須自行乘指定航機飛抵香港, 並沒有領隊陪同。
  8.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入境時因其本身背景問題而遭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其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擔。
  9.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10.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編排為準,『本公司』有權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1. 若參加人數不足(每團以20人為原則),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相關指引作出安排。
    2. 如遇特殊團別,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請參閱該有關單張行程上所列。
    3.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顧客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士自行承擔。
    4. 顧客如在旅途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 (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5.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旅行團,『本公司』均會按以下方法扣款 : 所有取消的要求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以電話提出將不被接納。



通知日期 臨時取消退款
50 天前 扣除全數訂金
49-40 天前 扣除團費50%
39-30 天前 扣除團費之75%
29 天內 扣除團費之100%


  1.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均當作取消論,惟『本公司』仍會盡最大努力迎合顧客。
  2. 指定推廣團、加班團、包機團等,於報名後取消,所有團費之100%將被扣除,詳情請參閱有關單張行程。
  3. 『本公司』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有權於“迫不得已”情況於出發前或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或縮短或延長旅程,對此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等。
  4.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旅行團前請先參閱「保安局」網頁「外遊警示制度」, 顧客離港外遊與否, 純屬個人決定。保安局(網址http://www.sb.gov.hk/chi/ota)
  5. 如團員因自行辦理簽証而不獲批准,或因在辦理申請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導致延誤,因而未能批出有效簽証,一概都會根據以上退款辦法處理。
  6. 郵輪產品則必須按郵輪公司之扣款規條。


責任問題
  1. 「本公司」代顧客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遊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 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顧客作出之上述安排, 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 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顧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顧客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顧客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但不只限於,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2. 「本公司」僅代理航空公司、遊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 凡參加「本公司」行程書內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 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絕無關涉。
  3. 在特殊情況下, 「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 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 各參加旅遊顧客不得異議。
  4.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顧客停留,「本公司」當盡力為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但不論機位/船位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及責任,均由顧客自負。
  5.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6.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7.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8.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若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顧客隨時會被阻止參加旅行團。被除名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9. 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船公司或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補償,顧客不得異議。
  10. 根據香港特別政府區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敬請留意。
  11. 顧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樣地,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公司」, 以備在緊急情況下, 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1.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 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2.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金怡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所有團費包括 0.15%之印花費,為團友帶來可靠保障, 包括:
(一)旅遊業議會基金─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 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
(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至傷亡之人 士,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團友應自行購買保險,以求全面 保障。

如想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請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 委員會秘書處電話熱線:31517945 查詢。

為確保以上權益,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保留已蓋有 TIC 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交 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香港旅遊業議會 (TIC)建議旅客購買綜合旅遊保險。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零三號 指引, 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 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 引列明的手續費 , 及退票費 (如適用 ; 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 (www.tichk.org).


  1. 團友必須報名時或於茶會, 提供閣下「護照副本」(或傳真金怡 2866 1919)。
  2. 本公司再次提醒閣下,是次旅行活動,必須自行購買「個人旅遊保險」(其中醫療保額金額必須達港幣一百萬),並最遲於茶會時或翌日或出發前三工作天,請交「保險單影印本」予金怡或傳真2866 1919,若閣下不購買旅遊保險,當旅行途中如遇有意外及其他事故,或由此而導致之任何損失,將自行承擔,概與旅行社無關。

金怡旅行社有限公司 Licence No. 351103

*2013年7月24日版 ((細則如有更改, 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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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及細則(其他產品)

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1. 攜帶由回程出境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回程出境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請提供回鄉証副本。
  2. 填寫報名表乙份及繳交訂金港幣$5,000-$40000(視乎個別團種),以作保留客位之用。
  3. 餘款須在出發前21天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所繳之訂金例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4. 任何遲報名者如於起程前7個工作天內繳費,則須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支付。
  5. 顧客須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本公司概不對任何風險負責,顧客有責任閱讀並理解保險範圍的條款和條件,並應遵守保單上的條款和條件。參加中國旅行團及遊學團之顧客亦必須購買合適及有效之旅遊保險。如於出發前未能提供旅遊保險資料者,本公司將取消訂位及扣除已繳付之金額。
  6.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7. 如外幣、燃料、交通、酒店、保險等價錢浮動而引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8. 如需使用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有關證明予本公司或本公司特約旅行社。
  9. 如顧客未滿18歲,須符合下列報名條件:
    1.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2. 滿15歲而未滿18歲 :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10.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11. 若有任何旅遊查詢,請致電:2804 1188 與客戶服務員聯絡。
費用包括
  1. 機票 - 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2. 酒店 - 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顧客房間則以各佔半房計算。遊學團的房間安排請參閱店內單張
  3. 交通工具 - 採用空氣調節旅遊巴士或按照旅程表內所列。
  4. 膳食 - 按照旅程表內所列。
  5. 遊覽節目 - 按照旅程表內所包括之各項遊覽活動。
  6. 導遊 - 華藉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20人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若人數不足本公司將不派領隊隨團出發,將由當地導遊接待。)
  7. 價目如有更改,怒不作另行通知。


費用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2. 旅行團服務費(領隊、導遊、司機及旅行社有關人員)。
  3. 各國機場稅、港口稅適用之稅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酒店及船艙行李費及行李超重或不附合規格之費用。
  4. 各國酒類、汽水、洗衣、電話、上網等及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5.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
  6.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7. 旅行平安、醫療、行李等保險。


其他特殊情況
  1.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 旅行團費如因兌換率變動幅度逾百分之三, 或因事前未能預見及有充份理由之情況下導致經營成本增加, 可按比例向客人收取額外費用。
  2.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3. 如行程內任何景點,因遇節日、假期或其他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將另作安排。若景點涉及入場費,款項可獲退回;否則則無退款。
  4. 如台端未能與其他顧客共用一雙人房間,本公司則須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5. 若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將保留收取手續費之權利。
  6. 客人選擇自攜機票參加旅行團必須自備國際機票及所有內陸機票及個別路線之部份交通安排。一切有關自攜機票的任何事宜都由客人自行承擔。
  7. 參加不同行程天數合併出發之旅行團, 如客人首先按行程回港, 於回港當日將安排前往當地機場, 客人須自行乘指定航機飛抵香港, 並沒有領隊陪同。
  8.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入境時因其本身背景問題而遭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其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擔。
  9.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10.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編排為準,本公司有權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1. 若參加人數不足(每團以20人為原則),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相關指引作出安排。
  2. 如遇特殊團別,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請參閱該有關單張行程上所列。
  3. 除經本公司特別同意及安排,如顧客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士自行承擔。
  4. 顧客如在旅途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 (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5.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旅行團,本公司均會按以下方法扣款︰所有取消的要求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作通知。電話通知則不被接納。(通知天數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出發前通知日期 顧客臨時取消之扣款
    41 天前 全數訂金
    40-31 天 50%團費
    30-21 天 75%團費
    20或以下 100%團費
  6. 顧客凡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均當作取消論,惟本公司仍會盡量迎合。

    **郵輪假期、南/北極、中南美洲團等需按有關行程表內所列規定**

  7. 指定推廣團、加班團、包機團等,於報名後取消,所有團費之100%將被扣除,詳情請參閱有關單張行程。
  8. 本公司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有權於「迫不得已」情況於出發前或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或縮短或延長旅程,對此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等。若於旅行團出發前,因上述理由更改某項目而引致經營成本減少,則會於七個工作天內退還與減低成本成比例之款項。若旅行團出發後因上述理由更改項目而引致經營成本增加,本公司有權徵收額外費用。但若更改項目後引致經營成本減低,則會於旅行團返港後一個月內退還與減低成本成比例之款項。
  9.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旅行團前請先參閱「保安局」網頁「外遊警示制度」,顧客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保安局網址http://www.sb.gov.hk/chi/ota
  10. 如團員因自行辦理簽證而不獲批准,或因在辦理申請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導致延誤,因而未能批出有效簽證,一概都需根據以上退款辦法處理。
  11. 如顧客因接種防疫疫苗後,因引致的不適而取消行程或退團。顧客仍需根據通知本公司的日期而扣除或繳付部份訂金或團費。
  12. 郵輪產品則必須按郵輪公司之扣款規條。



責任問題
  1. 本公司代顧客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遊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顧客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顧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顧客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顧客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不只限於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而負責。
  2. 本公司僅代理航空公司、遊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凡參加本公司行程書內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等而致損失額外費用時,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絕無關。
  3. 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各參加旅遊顧客不得異議。
  4.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顧客停留,本公司盡力為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票項,但不論機位/船位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旅程後的延期逗留費用、往機場交通工具及責任,均由顧客自負。
  5.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6.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7.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8.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若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顧客隨時會被阻止參加旅行團。被除名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9. 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船公司或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補償,顧客不得異議。
  10. 根據香港特別政府區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敬請留意。
  11. 顧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樣地,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 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1.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 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2.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根據「旅遊業議會」指示,所有團費已包括0.15%印花稅,團友可得以下保障:
(一)「旅遊業議會基金」,如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倒閉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
(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至傷亡之人士,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並不能取代保險,團友應自行購買保險,以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如想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請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熱線31517945查詢。

為確保以上權益,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保留已蓋有 TIC 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交 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香港旅遊業議會 (TIC)建議旅客購買綜合旅遊保險。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零三號 指引, 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 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 引列明的手續費 , 及退票費。

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 http://www.tichk.org


* 團友必須報名時或於茶會, 提供閣下「護照副本」(或傳真致金怡 2866 1919)
* 本公司再次提醒閣下,是次旅行活動,必須*自行購買「個人旅遊保險」(其中醫療保額金額必須達港幣一百萬),並最遲於茶會時或翌日或出發前三個工作天內,交「保險單影印本」予金怡門市或傳真致2866 1919,若閣下不購買旅 遊保險,當旅行途中如遇有意外及其他事故,或由此而導致之任何損失,顧客將自行承擔,一概與本社無關。






星夢郵輪

根據有關當局的現行規定,凡年滿 18 歲及以上的旅客在郵輪碼頭辦理登船手續時,必須提供完成疫苗接種的官方證明(即已接種兩劑疫苗至少 14 天)。

根據香港政府的最新公佈,12 至 17 歲人士如在最少 14 天前接種一劑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他們必須提供完成疫苗接種的官方證明,方可參加「雲頂夢號」的航程。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出發航次
所有 12 至 17 歲的旅客必須接種一劑疫苗滿 14 天,方可參加「雲頂夢號」的航程。

疫苗接種記錄應由醫療機構或疫苗接種地政府的有關當局以英文或中文發布,並帶有與有效旅行證件中相同的姓名,以表明:

  1. 有關的疫苗接種旅客已接受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疫苗劑量以及接種劑量的日期; 和
  2. 所用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的名稱

旅客可以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掃描其個人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和檢測紀錄的資料保存在程式內,或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下載 2019 冠狀病毒病「電子針卡」及電子檢測紀錄

所有乘客必須出示在登船前四十八小時內接受的PCR核酸檢測的陰性結果;根據香港政府的最新公佈,政府將取消接納深喉唾液為強制檢測樣本的安排。由 2021 年 9 月 24 日出發的航次起,所有郵輪旅客只可使用由專業人員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檢測。


目前航程開放予香港居民預訂:

- 香港永久居民(11歲或以上)必須攜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香港永久居民(10歲或以下)必須攜帶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或護照。
- 香港非永久居民必須攜帶香港身份證及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或香港身份證、護照及香港地區多次出入境長期居留簽證

雲頂夢號為維護船上的安全,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在香港航線執行新措施

1) 登船前所有旅客必須在碼頭提供完成疫苗接種的官方證明方能參加「雲頂夢號」航程。 由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不適宜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包括持有醫生紙證明)將不能登船參加「雲頂夢號」航程。

中文版 : http://campaign.dreamcruiseline.com/2021/campaign/genting-dream-cruiser-guide/tc.html

2) 所有客人在所乘郵輪出發日期前28 天內曾到海外旅行(包括機組人員),無論旅行歷史如何,都將被禁止乘坐郵輪。

3) 曾患COVID-19 已康復的客人要在康復日或出院日起 計180 天後才可參加「雲頂夢號」的航程。

4) 如旅客在登船之前 21 天之內曾逗留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澳門或台灣,恕不能登船。

已預訂雲頂夢號乘客如受上述新措施影響,可選擇使用“隨心所欲遊輪”政策或於2021年12月8日前申請取消訂位及申請退款。 https://campaign.dreamcruiseline.com/2020/edm/06/sc/cruise-as-you-wish.html .


皇家加勒比遊輪

根據有關當局的現行規定,凡年滿 18 歲及以上的旅客在郵輪碼頭辦理登船手續時,必須提供完成疫苗接種的官方證明(即已接種兩劑疫苗至少 14 天)。

根據香港政府的最新公佈,12 至 17 歲人士如在最少 14 天前接種一劑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他們必須提供完成疫苗接種的官方證明,方可參加航程。

疫苗接種記錄應由醫療機構或疫苗接種地政府的有關當局以英文或中文發布,並帶有與有效旅行證件中相同的姓名,以表明:

  1. 有關的疫苗接種旅客已接受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疫苗劑量以及接種劑量的日期; 和
  2. 所用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的名稱 旅客可參與 社區檢測中心 的自費檢測服務,如結果呈陰性,旅客會在 24 小時內收到 2019 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結果證明。

因健康理由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旅客,必須提供醫生證明正本。

備注:請最晚在開航前14天提供以上證明和航次預訂號碼發送電郵至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並由皇家醫療醫務部門審核

  • 如果該證明最終沒有得到核准,客人可以申請取消有關預訂並獲得全數退款。
  • 如果該證明得到核准,客人需要填妥皇家加勒比提供的信函並在登船當天帶同以作認證

旅客可以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掃描其個人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和檢測紀錄的資料保存在程式內,或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下載 2019 冠狀病毒病「電子針卡」及電子檢測紀錄。請 按此 查閱更多詳情。

所有乘客必須出示在登船前四十八小時內接受的PCR核酸檢測的陰性結果;根據香港政府的最新公佈,政府將取消接納深喉唾液為強制檢測樣本的安排。由 2021 年 9 月 24 日出發的航次起,所有郵輪旅客只可使用由專業人員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檢測。

目前航程開放予香港居民預訂:

  • 香港永久居民(11歲或以上)必須攜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香港永久居民(10歲或以下)必須攜帶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或護照。
  • 香港非永久居民必須攜帶香港身份證及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或香港身份證、護照及香港地區多次出入境長期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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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8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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